各市、州、地、县(市、特区、市辖区)地方志编委会,省直各部门修志机构:
现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贵州省地方志续修方案》和《贵州省地方志续修计划》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和《计划》的有关要求部署,及时启动续修志书工作。
贵州省地方志续修方案
贵州省首届新编地方志工作从1981年开始以来,在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主持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省修志人员的不懈努力,辛勤笔耕,至2001年已编纂完成省级专志55部;市(州、地)专志305部;县(市、特区)志80部,基本完成了我省首届地方志的编纂任务。首届新编地方志收集、编纂和保存了我省大量的地方历史文献资料,系统全面地反映了省情、地情,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关于续修志书的要求,现就开展全省续修地方志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续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真实地反映相应时限内本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史学建设,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各级修志工作者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认真抓好续志工作。
二、组织领导
1、续修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
2、续修的省志各专志分别成立编纂委员会,由承修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分管修志工作。编委会下设编辑部或办公室。多个部门共同承修的专志,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牵头协调,参修单位共同组成编纂委员会,抽调专人成立编辑部或办公室,开展编修工作。
3、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由一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主持修志工作。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
4、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经费必须列入政府预算。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贵州省志》专志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由省财政解决;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按照财政分级体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计划,分别由本级财政解决。
5、省、市、县三级地方志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干部,充实专业修志工作队伍。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培养年青人才,同时聘请有经验的离退休专业人员参与工作。
6、改善修志工作的办公条件,加快办公自动化和地情信息网络化建设。
7、全省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续修志书工作从2002年开始,2010年以前各地按计划完成编纂出版任务。各级修志机构要继续编辑地方综合年鉴、地情丛书,加紧收集整理史料,为续修志书服务。
三、续修任务
全省共续修志书156部(卷),较首届修志规划总数519部减少363部。总字数约1亿字左右。其中省级专志60卷,市(州、地)志9部,县(市、区、特区)志87部(具体计划附后)。
1、省志:60卷集成,全志不超过3000万字。
2、市(州、地)志:9部,每部总字数控制在250万字以内,一卷集成,可以分册出版。
3、县(市、区、特区)志:87部,每部字数控制在60万字,一卷集成。 四、编纂体例
1、省级志书分设专志,续志名为《贵州省志•××志》(××××~××××年)。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续地方志编修均为一卷本,不设专志。续志名为《××市志》(××××~××××年);《××自治州志》(××××~××××年);《××地区志》(××××~×××××年)。《××县志》或《××××自治县志》(××××~××××年);《××区志》(××××~××××年);《××特区志》(××××~××××年)等。
2、续修志书的断限。为充分反映我省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补充前志的不足,各续志在上限接前志下限的同时,应上溯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时。续志的下限根据各志编修出版时间断限,总要求在2010年以前。
3、志书编纂采用图(包括照)、述、记、志、传、表、录等体裁。采用章、节体横列门类,纵述史实。
4、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5、其他有关编辑体例原则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定》并参照《贵州省续修地方志行文通则》执行。
五、编纂质量与出版
1、志书编纂质量总的要求是:政治观点鲜明正确,资料丰富真实可靠,体例完备结构合理,时代、地方与民族特色突出,行文准确朴实规范,符合保密涉外规定,印刷装帧达到国家合格出版物的要求。
2、认真、全面收集和考证资料,做好撰写和总纂工作,实行主编、副主编负责制,并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主编(副主编)、编辑培训持证上岗。
3、地方志书涉及多学科、多行业,时间跨度大,为保证质量,要做好志稿评议工作。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志稿进行评议,承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4、严格执行三级审查验收制度。继续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1997)93号《贵州省地方志工作1997-2000年发展计划》文件中关于省、市、县三级志书均应报送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终审验收的规定。未经省地方志编委会或省地方志办公室终审验收的志书一律不准出版。
5、为保证出版质量,全省各级续修的志书均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统筹安排出版。省、市(州、地)、县(自治县、区、特区)三级续修志书在出版的同时,按省地方志办公室的统一计划出版电子版。
六、读志用志
1、充分发挥地方志的“存史、资政、育人”和“服务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功能,各地要继续做好上届志书的发行工作,积极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2、各地在编修地方志的全过程中要重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存管理好珍贵的地情资料,防止和杜绝地情信息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积极开发地情信息,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3、编辑地方综合年鉴,为续修志书提供资料信息。利用上届修志成果,编辑地方志简本、地情丛书等,提供社会服务。
4、利用现代技术条件,加快建设贵州地情信息网,更好地开发方志地情信息,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11月20日
贵州省地方志续修计划
总计划156部(卷)
一、省级专志60卷 承 修 单 位
志 名
贵州省志•中国共产党志 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省人大办公厅
贵州省志•政府志 省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志•政协志 省政协办公厅
贵州省志•民主党派志 省委统战部
贵州省志•群众团体志 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
贵州省志•公安志 省公安厅
贵州省志•检察志 省检察院
贵州省志•审判志 省高法院
贵州省志•司法行政志 省司法厅
贵州省志•人事志 省人事厅
贵州省志•财政志 省财政厅
贵州省志•民政志 省民政厅
贵州省志•劳动与社会保障志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志•军事志 省军区
贵州省志•武警志武 警贵州省总队
贵州省志•人防战备志 省人防办
贵州省志•金融志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志•人口与计划生育志 省计生委
贵州省志•国民经济计划发展志 省发展计划委
贵州省志•科学技术志 省科委
贵州省志•社会科学志 省社科院
贵州省志•教育志 省教育厅
贵州省志•林业志 省林业厅
贵州省志•农业志 省农业厅
贵州省志•水利志 省水利厅
贵州省志•电力工业志 省电力公司
贵州省志•烟草志 省烟草公司
贵州省志•冶金煤炭工业志 省经贸委
贵州省志•机械化工纺织工业志 省经贸委
贵州省志•电子工业志 省信息产业厅
贵州省志•国防工业志 省国防科工办公室
贵州省志•城乡建设志 省建设厅
贵州省志•国土资源志 省国土厅
贵州省志•环境保护志 省环保局
贵州省志•交通志 省交通厅
贵州省志•铁道志 贵阳铁路分局
贵州省志•民用航空志民航 贵州省管理局
贵州省志•邮政志 省邮政局
贵州省志•电信志 省通信公司
贵州省志•经济贸易志 省贸易合作厅
贵州省志•粮食志 省粮食局
贵州省志•税务志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贵州省志•审计志 省审计厅
贵州省志•工商行政管理志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志•物价志 省物价局
贵州省志•质量技术监督志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贵州省志•文化志 省文化厅
贵州省志•文学艺术志 省文联
贵州省志•出版志 省新闻出版局
贵州省志•报纸志 贵州日报社
贵州省志•广播电视志 省广播电视厅
贵州省志•体育志 省体育局
贵州省志•医药卫生志 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志•民族与宗教志 省民族宗教委
贵州省志•旅游志 省旅游局
贵州省志•名特产志 省地方志办公室
贵州省志•名镇名寨志 省地方志办公室
贵州省志•人物志 省地方志办公室
贵州省志•大事记 省地方志办公室
二、市(州、地区)级志9部
贵阳市志 安顺市志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 遵义市志 六盘水市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志 毕节地区志 铜仁地区志 黔南布依族茁族自治州志
三、县(市、区、特区)级志87部
1、贵阳市:
贵阳市云岩区志 贵阳市南明区志 贵阳市花溪区志 贵阳市乌当区志 贵阳市白云区志 贵阳市小河区志 开阳县志 清镇市志 修文县志 息烽县志
2、遵义市:
遵义市红花岗区志 遵义县志 绥阳县志 风冈县志 湄潭县志 赤水市志 桐梓县志 正安县志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 仁怀市志 习水县志 余庆县志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志
3、六盘水市:
六盘水市钟山区志 水城县志 六枝特区志 盘县县志
4、安顺市:
安顺市西秀区志 普定县志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志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志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志 平坝县志
5、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凯里市志 施秉县志 天柱县志 从江县志 麻江县志 黄平县志 锦屏县志 台江县志 榕江县志 镇远县志剑河县志 三穗县志 雷山县志 黎平县志 岑巩县志 丹寨县志
6、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都匀市志 贵定县志 瓮安县志 惠水县志 罗甸县志 荔波县志 龙里县志 三都水族自治县志 平塘县志 福泉市志 长顺县志 独山县志
7、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兴义市志 望谟县志 册亨县志 晴隆县志 普安县志 贞丰县志 安龙县志 兴仁县志
8、毕节地区:
毕节市志 赫章县志 纳雍县志 黔西县志 大方县志 织金县志 金沙县志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志
9、铜仁地区:
铜仁市志 石阡县志 玉屏侗族自治县志 德江县志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志 思南县志 江口县志 万山特区志 松桃苗族自治县志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志
注:行政区划如有变化,各市(州、地)志、县(市、区、特区)志名以下限时的行政区划名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