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和深入挖掘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进一步丰富馆藏,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即日起,贵州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形成和留存的反映贵州重要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党史档案资料。
(一)纸质类: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党史人物、知名人士、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采访记录、口述记录、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二)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要领导和代表性人物的照片、图集、宣传海报等。
(三)实物类: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会标、奖牌、工作用品、纪念品等实物。
(四)声像类: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五)其他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征集均为自愿捐赠,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二)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加工处理,并尽量提供拍摄者、拍摄人物、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文学艺术作品应为原创或原件。
(三)凡经审核同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由本馆进行整理、保管、保护,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四)本馆对捐赠成功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省档案馆接收征集处
联 系 人:邓丽
联系电话:0851-86827874 18212004951
征集邮箱:gzdazj20@163.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五号楼306室
邮政编码:550002
贵州省档案馆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