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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镇远史话》编纂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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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拟对《镇远史话》编纂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合格供应商响应参与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镇远史话》编纂。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内容:收集编纂所需的资料、图片,进行汇总、筛选、提炼、加工,形成初审稿提交初审会审定。根据初审会审定意见对初审稿进行加工、提炼和修改,形成复审稿提交复审会审定。根据复审会审定意见对复审稿进行编辑加工、校对、统一文风,形成总纂稿。根据终审会审定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送出版社。

4.采购数量:1项。

5.采购预算:¥100,000.00元。

6.最高限价:¥100,000.00元。

7.其他事项:印刷出版费、出版书号费由采购方承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须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至今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或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和经验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负责人应主持或参与编纂过史学类专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有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经历。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过人文社科专著1部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人文社科文章5篇以上;

(2)项目应组建不少于5名专家的科研团队,至少5名专家具有与研究相关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

(3)项目组应至少主持过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5项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出版过专著3部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人文社科文章10篇以上。

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定稿送出版社印刷前。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时间节点

完成初稿并通过初审后支付30%,完成总纂并通过终审后支付40%,送出版社印刷后支付30%。

3.关于违约

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的则确认为违约,具体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四、质量要求

客观记述镇远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理清镇远历史文化发展脉络。在严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以生动、活泼的文字,以文字、古旧地图、新编地图、新旧照片相结合的形式,力求内容翔实、图文并茂、特点突出。全书约30万字。

五、响应文件提交

于2025年8月13日17时前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质资格条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密封件的方式提交至贵州信合大厦20楼2012办公室。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82120


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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