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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关于拟报废固定资产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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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经2024年11月1日馆(办)务会研究同意,对贵州省档案馆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与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0851-85527243。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pdf



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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