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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馆新馆低温冷冻库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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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档案馆拟对新馆低温冷冻库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合格供应商响应参与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档案馆新馆低温冷冻库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内容:定制类低温冷冻库

采购数量:1项

采购预算:¥1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元

其他事项(如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

二、供应商资格审查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评审前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凭证)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1月(含1月)至评审前任意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谈判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报价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代表时必须提交)。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品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4.保修期:保修期至少不低于2年。

5.关于违约: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的则确认为违约,具体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6.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质。

四、技术要求

冷库尺寸:3.3m×3m×2.5m(根据指定场地实际情况定制冷库外形尺寸,且不小于该尺寸),设计温度:最低温度为-40℃(温度可调节),电压:380v/50Hz,功率:15KW。具体参数如下:

五、报价文件递交

于2024年11月14日17时前将响应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件的方式提交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嘉润路8号贵州省档案馆大楼1楼1016办公室。

联系人:李欢

联系电话:0851-85527906



贵州省档案馆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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