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档案局,省直管县(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档案部门,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现将《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档办发〔2018〕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请于9月10日前将《“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报送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同时将微视频作品发送电子邮箱,无法通过电子邮箱上传作品的,可以快递形式寄送),省档案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国家档案局。
联系人:吴转宁
联系电话(传真):0851-85892449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五号楼605室
电子邮箱:232641606@qq.com
附件:“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
2018年8月8日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为进一步动员全国档案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宪法意识,成为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按照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8〕37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全国档案系统参加“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活动时间
活动从2018年7月13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成4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13日—9月15日,各地区各部门组织作品征集并向国家档案局推荐。
第二阶段:9月17日—9月21日,在国家档案局网站进行网络投票。
第三阶段:9月25日—9月30日,国家档案局组织专家评选并向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推荐优秀作品。
第四阶段:10月8日—12月31日,档案媒体展播优秀作品。
三、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包括3类。
(一)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二)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三)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档案工作者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档案法》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法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的统一。
(二)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
(三)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
(四)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特别是与档案和档案工作相关内容,从个人视角,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五)工作展示类作品要紧密联系宪法和《档案法》确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六)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标明来源。
(七)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的简介。
(八)各部门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组织方、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九)更多信息请登陆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推荐查看2017年“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获奖作品展示。
五、活动组织与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档案工作机构分别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优秀作品征集和报送工作。
1.请各部门于8月1日前将《联络人登记表》传真至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传真电话:010-55605242);
2.请各部门于9月15日前将组织工作情况报告、《优秀作品推荐表》报送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aguichu@saac.gov.cn;
3.请各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推荐的微视频作品报送至国家档案局,邮箱:guojiadanganju@saac.gov.cn,无法通过电子邮箱上传作品的,以快递形式将微视频作品寄送至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研究司法规督查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55605304),请注明为“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字样。原则上不接受作者个人直接报送。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此次活动,国家档案局将对组织有力、推荐优秀作品多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国家档案局网站将于9月17日启动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进行投票活动,21日截止投票。
(四)国家档案局将于10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档案系统“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的宣传和展播活动,请各部门关注。国家档案局网站、《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及其网站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各部门可随时关注中国普法网“‘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进程动态,积极参加投票活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