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三十一条,涵盖工作保障、机构职责、队伍建设、资料征集、研究宣传等各方面内容,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书、年鉴的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条例》旨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为贵州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与政策支撑,确保地方志工作始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同频共振,切实以地方志工作传承红色基因、凝聚文化认同、贡献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