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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各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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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陆  震    联系电话:0851-85509684

(二)办公室。拟订全省地方志事业和省档案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会务、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公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主   任:张劲松  联系电话:0851-85527080

副主任:杨   奕  联系电话:0851-85530304

副主任:刘贞珍  联系电话:0851-85527243

(三)宣传与编研处。承担全省地方志和省档案馆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地方志宣传教育活动;承担《贵州档案方志》的编辑、发行工作;承担省档案馆信息网站和省地方志信息网站及其他新媒体信息编辑、审查和发布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专业报刊通联工作;承担馆藏档案史料、地情资料编纂、研究和编译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和地方志文献及资料,提供档案和地方志资料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地方志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整理、点校旧志和地方志文献。

处  长:刘亚文   联系电话:0851-85516925

(四)信息化处(贵州省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规划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省地方志信息化的工作;承担期满电子档案的接收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担数字档案馆和数字地方志馆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有关工作和省档案馆信息网站、省地方志信息网站的管理工作。

处   长(主任): 黄之贵  联系电话:0851-85530094

副处长(副主任):孔垂栋  联系电话:0851-85530094

副处长(副主任):宋本厚  联系电话:0851-85530094

副处长(副主任):方文鹂  联系电话:0851-85530094

(五)接收征集处。拟订省档案馆档案文献征集标准及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志资料征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期满档案的接收工作;调查了解散存在社会上的重要档案、文献资料情况。

处  长: 张  亚   联系电话:0851-86827874

副处长:张建伟    联系电话:0851-86827874

副处长:邓  丽   联系电话:0851-86827874

(六)保管整理处。拟订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地方志等古籍文献资料的整理编目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地方志等文献资料的安全保管工作;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地方志等文献资料的统计工作。

处  长:黎祥群    联系电话:0851-85500094

副处长:冯  琳    联系电话:0851-85500094

副处长:叶红云    联系电话:0851-85500094

(七)鉴定保护处(贵州省档案资料缩微复制中心)。承担馆藏档案的鉴定工作;承担对馆藏建国后档案的解密、降密工作;承担确定馆藏档案开放与控制的范围工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档案开放利用目录;承担重要、珍贵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资料缩微复制工作;承担破损、褪变的重要及珍贵档案、地方志文献等资料的托裱、修复等抢救工作;承担档案的消毒处理工作;承担馆藏声像档案保养、剪辑和复制工作。

处  长(主   任):罗廷定  联系电话:0851-85527906

副处长(副主任):张瑞渊  联系电话:0851-85527906

(八)接待利用处(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承担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等资料的利用服务工作;按规定收集整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公开信息资料,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开信息利用服务;承担馆藏档案史料和地方志文献的咨询工作;承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

副处长(副主任):曾庆娇  联系电话:0851-85527229

(九)安全保障处。承担机关消防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省档案馆恒温恒湿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消防控制系统、防盗监控系统及电梯等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专用设备的正常工作和运行;承担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承担省档案馆安保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安全培训和演练工作;承担省档案馆大楼监控值班和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处   长:杨红武   联系电话:0851-85528253

副处长:邓映菲   联系电话:0851-85528253

(十)省志工作处。起草地方志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志书编纂工作规范和业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志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指导省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搜集、保存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组织、指导省级志书编纂有关工作。

处    长:韦广勇   联系电话:0851-85882120

(十一)市县志工作处。承担规划、组织、指导市、县级志书的编纂工作;拟订市、县地方志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地方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助查处地方志工作违法违纪案件;组织指导编纂名村名镇志、专业志、特色志等专题志。

处  长:林 浩    联系电话:0851-85882127

副处长:张 彦   联系电话:0851-85882103

(十二)年鉴工作处。拟订全省年鉴编纂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全省年鉴编纂的调研、协调、审核和验收工作;承担编辑出版发行《贵州年鉴》;承担年鉴的交换和移交工作。

处  长:王雪梅    联系电话:0851-86835700

副处长:贺维胜    联系电话:0851-85892449

(十三)地方史工作处。拟订全省地方史工作制度和编写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组织、指导省、市、县级地方史编写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地方史志理论研究工作;承担贵州省情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贵州省地方志学会的日常工作。

副处长:车秀琴   联系电话:0851-85893307

副处长:段晓青   联系电话:0851-86892399

(十四)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及地方志系统的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职能绩效目标管理和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党群工作。

副处长(副主任):唐  翡   联系电话:0851-85509193

副处长(副主任):邓育春  联系电话:0851-85509193

(十五)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

处  长:饶  萍  联系电话:0851-86824126

副处长:陈  茜   联系电话:0851-868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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