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
为做好全省地方志“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起草了《贵州省地方志“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3月15日前书面反馈至省地方志办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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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贵州省地方志“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征求意见稿)
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体公民中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普及地方志法律知识,增强地方志法律意识,健全贵州省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增强贵州省地方志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精神要求,结合贵州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贵州时重要讲话精神,及贵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密切联系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贵州省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和全省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地方志法治精神,为我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效完善推进全省地方志机构法治化体系和依法治志的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坚持全省发展主基调主战略,紧扣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总体要求和发展理念以及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开展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使地方志工作为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2.坚持依法治志。依法治志是依法治国方针在地方志事业上的重要体现和实践。我们要以“一纳入、八到位”为总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恰当的工作模式推动地方志从依法修志到依法识志、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依法存志和依法传志等的转型发展。各级地方志机构履行好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3.坚持服务社会,积极开发利用地情资料。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社会、地情资料的开发利用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图书馆等开展工作的实际需求,多渠道开发地方志资源,依法推进地方志书的公开,优化地方志资源利用、查询机制;着眼于群众对地情知识了解和掌握需求日益增加的实际,规划编修一些可读性强的地情资料丛书。
4.坚持学用结合,分类指导。坚持将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地方志法治实践相结合,地方志法律法规学习和运用相结合,以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为先导、为契机,将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地方志执法检查、地方志书编修等日常工作中,使地方志法律法规真正在实际工作中被掌握、被应用。根据全省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有广度、有实效。
5.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以创新为驱动,用发展的理念把握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更新普法观念,拓展宣传思路和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以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有效传播地方志文化,以开放、共享的理念,为百姓与地方志搭起一座相互走进的桥梁。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学习宣传宪法
全省地方志机构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地方志工作者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整个地方志系统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3.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法规
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志也是地方志机构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多方面重点掌握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贵州省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引导全省地方志工作者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依靠法律法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5.深入学习地方志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以《地方志工作条例》和《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为核心的地方志法规规章,提高地方志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引起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关注,增强全省各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以及加强对地方志的开放利用。
6.推进地方志法治文化建设,全面开展依法治志。以宣传地方志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地方志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地方志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志法治文化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把地方志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地方志工作每个环节和每个时间节点,利用灵活多样的媒介提供便捷的地方志信息。依法推进地方志及地情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依托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平台,整合地方志资源;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志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地方志法治化建设,加强在全省各级、各部门中逐渐形成浓厚的地方志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环境。
三、工作措施
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部门规划,广泛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建立普法工作机构,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区地方志“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普法的内容、对象、环节,突显优势和特色;将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每年定期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及培训。
2.落实普法责任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开展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3.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鼓励各级地方志机构利用好“12·4”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社科宣传周,以及《地方志条例》颁布纪念日等,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专题研究、地情知识讲座等多途径开发利用地情资源。积极利用互联网、杂志、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灵活多样的媒体平台开展地方志法治宣传,更好地提高地方志普及度和影响力。
四、具体要求
实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高度重视、科学筹划、精心组织,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普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志,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充分认识地方志“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管理。各级地方志机构要认真部署,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推动地方志“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对象,突出重点。在全省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将领导干部作为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坚持把地方志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地方志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新进人员、晋升人员及青年干部能力测试的考核内容,在各类培训课程中将地方志法治教育内容贯穿其中,增强地方志工作者和社会大众的地方志法治意识和能力。
(三)增进交流,分类指导。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杂志、网络、工作会等多种形式交流法治宣传教育新经验新成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形成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清楚不同的法律需求,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进行分类指导,推进地方志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健全各项保障机制,确保普法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高度重视地方志法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地方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人员配备、定期培训、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