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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6-03392
  • 信息分类: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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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州省档案局(办、馆)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贵州省档案局(办、馆)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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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0号)的通知,设立贵州省档案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1、职责调整
    (1)划入原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的职责。
    (2)划入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3)划入原贵州年鉴社的职责。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编纂方案、年度计划及档案、地方志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全省档案、地方志工作,协助查处档案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开展档案及地方志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5)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及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贵州省自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历史与现状资料的收集工作。
    (6)整理及保管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的安全责任。
    (7)组织开发利用档案、地方志及其他地情资料资源;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负责发布档案、地方志文献及其他地情资料信息,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文献、地情资源提供服务;收集政府公开文件,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公开信息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社会教育服务工作。
    (8)拟订全省档案和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档案资源信息资源库和地方志资料数据库;监督和指导全省电子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9)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地方志指导管理机构、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根据上述职责,省档案局(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馆)是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16个内设机构。
    (三)我单位总编制数132人,至2016年2月份在职实有人数123人,离休人员8人,退休人员56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4.6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4.69万元(省本级支出2554.69万元、补助市县支出48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303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39万元,项目支出1128.30万元(省本级支出648.30万元、补助市县支出480万元)。
    (三)“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23%,与上年相比减少36.36%。
    由于执行公车改革,我单位公车由原来的17辆,变为现在的6辆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27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0.47%,与上年减少66.82%。我省对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无法细分到部门,所以对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暂不预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45号)的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切实加块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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