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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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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我们党将迎来建党100周年。为切实抓好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2021年普法工作,强化普法责任落实,特制定馆(办)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4.《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档案条例》《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等地方性法规。

二、普法对象

1.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全体干部职工。

2.省直机关修志工作人员,市(州)、县(市、区、特区)地方志(年鉴)机构工作人员。

三、普法目标

1.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学法用法能力。

2.普及档案、地方志法律法规和年鉴编纂规定,增强档案、地方志法规意识,提高依法治档、修志能力。

四、行动计划

1.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馆(办)务会每年至少1次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馆(办)理论中心组暨处级干部小集中学习内容,纳入馆(办)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培训内容,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开展好理论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把尊法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处级领导干部实绩评价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

4.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法宣办备案;根据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5.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适时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以案释法”或“释法说理”典型案例,同时报送省法宣办。

6.广泛学习宣传《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切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7.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全力推动民法典实施。

8.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档案地方志利用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

9.运用好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及时报送动态信息,建好普法工作台账。

10.组织开展好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

11.结合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工作职能,深入组织开展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学宪法,讲宪法”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12.参加省法宣办组织开展的法律知识竞答等各项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3.利用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内刊、网站、宣传栏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

14.组织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全体干部职工关注“中国普法”和“黔微普法”公众号。

15.及时总结普法工作经验,深化普法宣传工作开展。

五、责任领导

黄远良   省档案馆(省地方志办)副馆长(副主任)

六、责任部门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七、联系方式

联 络 员:潘广胜   

联系电话:85530304;17885802868

联系邮箱:2452873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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