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在全省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氛围,提升全省地方志工作者的法治思维与业务能力,2026年3月30日至31日,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贵州省地方志学会在贵阳举办《条例》宣传贯彻培训会。

培训会现场
30日下午,培训会正式开班,省地方志办主任代兵作开班式讲话。代兵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地方志事业进入全面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是贵州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重要论述,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
代兵强调,全省地方志工作者肩负着“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神圣使命,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坚持党对地方志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地方志工作的首要基本原则;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考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遵循,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强大动力,着眼开发利用实效,在服务中心大局赋能发展上展现新作为,让地方志“用起来”“活起来”“热起来”;要始终坚持“修志问道、直笔著史”,把质量管控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全员重视质量、全程确保质量、全方位提升质量的良好局面。
开班式后,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邱新立作专题授课,详细介绍全国地方志立法的发展情况,深入解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为参训人员带来全国各地地方志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资讯。3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三级调研员刘莹,省地方志办省志工作处处长、省地方志学会副理事长韦广勇分别进行专题授课。刘莹紧扣《条例》立法全过程,详细讲解法规制定背景、条文特点与权责边界,厘清条款背后的立法考量与实践要求,帮助参训学员精准吃透《条例》内容;韦广勇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围绕《条例》落地实践路径、全省地方志系统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举措等内容开展专题辅导,为参训学员依法履职提供指引。
此次培训会由省地方志办副主任田红主持,9个市(州)、18个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省地方志办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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