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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前瞻性、适用性 以调研赋能助推贵州地方志立法工作——代兵率队赴江苏、山东开展地方志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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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至9日,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代兵、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一行赴江苏、山东两省开展地方志立法调研,先后与江苏省、苏州市、山东省、东营市、淄博市等地方志工作机构召开交流座谈,并通过观看江苏省情影像志、参观国家方志馆黄河分馆等方式,深入了解江苏、山东两省地方志系统在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依法传志,方志馆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有效举措,并就互学互鉴、共同推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等事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

8月5日,与江苏省地方志办座谈交流

8月6日,与苏州市地方志办座谈交流

8月7日,与山东省史志研究院座谈交流

8月8日,与东营市史志研究院座谈交流

8月9日,与淄博市史志研究院座谈交流

调研中,江苏省地方志办主任左健伟重点介绍了《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制定及贯彻落实、地方志成果应用,苏州市地方志办主任乐江重点介绍了苏州市方志馆馆藏及展陈;山东省地方史志研究院院长赵国卿重点介绍了《山东省史志工作条例》的制定及贯彻落实、地方志质量建设;东营市地方史志研究院院长韩松林重点介绍了国家方志馆黄河分馆的建设及黄河文化传播应用;淄博市地方史志研究院院长曹丕祯重点介绍了《淄博市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制定及贯彻落实、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代兵表示,江苏省打造的重点史志作品、江苏方志大讲堂,山东省打造的《齐鲁文库·史志编》、志鉴资源开发利用等为贵州依法修志、依法治志提供了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马继红表示,《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方志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冠名的综合地情文献由同级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等,对《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草案修改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8月5日,参观江苏省方志馆

8月6日,参观苏州市方志馆

8月7日,参观山东省方志馆

8月8日,参观国家方志馆黄河分馆

8月9日,参观淄博方志文化馆

调研期间,代兵、马继红一行参观了《志载光华—江苏省情展》《百年苏州影像特展》《“大河奔流”黄河文化主题展》《淄博方志文化展》等。代兵强调,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志编修是中华文明的独有文化基因,志书、年鉴、地情书籍等地方志成果是继承、发扬和传播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贵州省地方志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依法修志、依法治志,充分吸收立法调研交流活动过程中各地的意见、建议,确保贵州地方志立法工作的前瞻性与引领性,为做好新时代贵州地方志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马继红认为,贵州地方志工作在传承贵州文脉、展现贵州风采、助力文化强省的重要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将一如既往地加强与省地方志办的沟通、联动,借鉴立法调研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贵州地方志立法工作的整体实效,强化适用性、可操作性,确保立法工作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贵州省地方志办有关处室负责同志,重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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