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2年10月28日,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载入地方志各项工作。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在编纂各级各类地方志书及地方综合年鉴时,应结合自身编纂实际,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记述,最大限度让产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生态在地方志记述中有效存续。
《通知》强调,要加强地方志中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挖掘利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对地方志中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进行挖掘整理,力争形成专项资料库、数据库,并实现社会化共享与利用。在方志云平台、方志网站、方志馆(室)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媒介中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空间或区域,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文化体验等活动。利用地方志期刊、地方志学会等平台,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传播普及等领域的理论研讨。
地方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地方志,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需要地方志发挥积极作用。《通知》结合地方志功能优势,为地方志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出明确可行的路径与方法,将有力推进该领域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来源:市县志工作处 作者:张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