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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条例》立法专项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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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贵州省档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下称采购人)拟对《条例》立法专项法律服务进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合格法律服务机构作为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服务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要内容:《贵州省档案条例》(修订)立法专项法律服务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限价:30万元

(四)服务时间及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五)采购需求

1.资料收集整理。收集国家和各省(区、市)出台的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收集我省有关档案事业发展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根据资料收集的情况,在梳理参考资料有关情况基础上,提出调研提纲。

2.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修订特点和实施亮点,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深入市、县开展省内调研,选择立法工作较完备的省(区、市)开展调研工作。走访或书面调研部分省相关部门、单位了解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需要开展省外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研究提出《贵州省档案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修订提纲、框架和修订说明等。

3.起草、论证和修改。在前期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修订提纲要求,组织开展《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草案编写内容包括:具体条文,每一条款的修订说明和修订理由,每一条款的立法依据,每一条款的参考借鉴依据,每一条款与之前对照相比的变化调整。召集专家和相关人员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草案进行专题论证和修改调整,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修改完善草案,并对采纳意见情况进行说明,制作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表。

4.立法申请及后续修改完善工作。项目承接方协助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等工作,并协助完成立法审议阶段的相关工作,直至审议通过。

5.其他与本立法项目有关的工作。按立法工作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实际需求,做好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工作进度按照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进度安排执行。

二、磋商资格要求

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具备立法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或者研究成果的法律服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律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均可参与申请。

(一)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材料(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2年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二)特殊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有完成立法起草的人员和时间保障。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近三年内有两个及以上同类业绩,且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的立法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2日9时至10月29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办公业务大楼0513办公室。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免费领取。

(四)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于2024年11月5日17时前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资质资格条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密封件的方式提交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办公业务大楼0513办公室。

五、现场磋商

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

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办公业务大楼二楼第七会议室。(后续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六、采购人信息    

七、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修订草案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视为通过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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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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