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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社会力量对《贵州省志•工商 统计》《贵州省志•林业》《贵州省志•科技》《贵州省志•报业》进行总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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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贵州省志·工商统计》《贵州省志·林业》《贵州省志·科技》《贵州省志·报业》等四部志稿目前已完稿。经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公开邀请社会力量对《贵州省志·工商统计》《贵州省志·林业》《贵州省志·科技》《贵州省志·报业》四部志稿进行总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招标内容

《贵州省志·工商统计》《贵州省志·林业》《贵州省志·科技》《贵州省志·报业》四分册志稿总纂,其中《贵州省志·工商统计》分册110万字;《贵州省志·林业》80万字;《贵州省志·科技》分册120万字;《贵州省志·报业》分册50万字。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选报相关志书总纂,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项目负责人,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不予受理。单位在贵阳市或项目责任人居住贵阳市的优先考虑。

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志书编纂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3.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宪法等相关法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熟悉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了解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针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4. 项目负责人须有较强的修志业务能力和组织能力,对志书总纂有一定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对所申报志书记载领域比较熟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总纂任务(委托志书的总纂时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

四、申报及评审

1.申报期限:2018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2.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带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完税证、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质审查(复印件留存备查)并与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确保在编制总纂计划书及总纂期间不失密不泄密。签订保密协议后与省地方志办联系领取相应志稿电子版,按照要求的时限根据志稿内容填报《贵州省志·》总纂计划书(附后)备选。

3.组织评审:省地方志办组织召集二轮贵州省志总编、总纂及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部门、责任人和提交的总纂方案进行评审、审批工作,择优确定志书总纂承担单位。

五、编纂要求

1.签订合同。与贵州省地方志办签订志书总纂承编合同,正式确定志书总纂方案和相关事宜。

2.委托总纂志书的质量标准及其评审验收程序,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贵州省地方志审查验收办法》等规定。

六、志稿总纂稿质量要求

总纂完成的志稿,应符合《地方志志书质量规定》的相关要求:观点正确、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体裁完备、结构合理;资料丰富、记述客观;特点、特色鲜明;文字简练、流畅;图表得当、审校认真。在坚持志书基本体例规范、强调科学分类的原则,照应二轮贵州省志编排和相关专业的实际,具体为:

1.篇目编排符合志书体例,照片应全志设计规范和相关专业要求,要件完整,载体齐备,篇章文字量基本平衡。

2.志稿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原则和保密规定,有关敏感问题处理好。

3.从增强行文综合记述的角度,有效处理志稿中资料使用生硬呆板和引文处理等问题,较好处理志稿中背景资料、空话、套话以及总结、议论等问题。有效提高志稿的宏观性和著述性;

4.记述史实应准确,无知识性、常识性错误。记述要素完整,规范清晰、详略有度,较好解决交叉问题,有效杜绝简单、机械文字重复。

5.行文规范流畅,用词概念准确,尽量少用时态助词,时空概念表述准确具体,指代明确。数字、计量单位的表述符合规范,文体、文风协调统一。

6. 志稿达到“齐、清、定”相关的要求,通过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的终审和验收。

七、总纂经费:按照《贵州省志·工商统计》分册3.6万元人民币、《贵州省志·林业》分册3.2万元人民币、《贵州省志·科技》分册3.6万元人民币、《贵州省志·报业》分册2.6万元人民币的指导价进行招标。

八、联系方式:贵阳市延安中路20号信合大楼20楼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三处,邮编:550001

联系人:吕  勇、姚霞

电话:0851—85882112、85882101(兼传真)

电子邮箱:447017497@qq.com

附件:《贵州省志• 》总纂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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