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召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民、州政府副州长吴海平分别对《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内容、措施、宣传等进行解读,州档案局局长王利勤作表态发言。《条例》已于8月23日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9月20日贵州省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自治州和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水书文化历史文物发掘、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快对水书先生的普查、管理、培训工作。加大散存民间的水书文献典籍及具有代表性的水书文化介质实物载体征集、抢救和保护,收购或者征购。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水书文化乡土教材,鼓励水族聚居区内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设水书文化课,推行双语教学。还鼓励高等学校设立水书文化相关专业及研究机构,培养专业人才。
《条例》还将每年六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后的第一周为水书文化保护宣传周。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的出台,为黔南州发掘、抢救和保护水书文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水书文化保护和传承、申报亚太遗产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