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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 省档案馆)对中秋国庆期间工作纪律作出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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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之际,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十项规定,向各市(州)档案局、地方志办,省直管县(市)档案局、地方志办发出了《关于中秋国庆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两节期间因工作事项须找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 省档案馆)办理的,须预先电话联系相关处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前来;严禁各级档案地方志部门借节日之名用公款向单位或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各级档案地方志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收地方、单位或个人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等节礼,不准接受公款宴请。
    通知强调,全省档案地方志部门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严格执行,欢迎群众监督,对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过一个风清俭朴、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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