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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省监察厅、省人社厅联合部署《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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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贵州省档案局、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档案、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省直各单位,从五个方面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一是把学习《规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普法、系统教育计划,认真组织贯彻学习。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贯彻实施《规定》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依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建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五是加强对贯彻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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