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过程中的整理工作,特别是规范民国档案整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贵州实际,贵州省档案局于2012年9月11日制发了《贵州省国家重点档案(民国档案)整理规范》。
《规范》在整理范围、整理原则、质量要求、整理内容和整理方法等方面规定了贵州省民国档案整理的全过程。《规范》强调在整理民国档案的过程中须遵循民国档案的形成规律,维持民国档案原貌,以全宗为单位,在原案卷基础上,对民国档案进行整理。整理内容包括:检查、编制页号,编制卷内文件目录,编制案卷目录,填制备考表,编制或理顺档号,装盒,填写珍贵档案、照片档案及档案状况清查登记表等。《规范》在整理方法上对编制页号、拟写卷内文件标题、拟写案卷标题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说明。《规范》还要求整理完毕的民国档案应建立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案卷级目录数据库;有条件的,可进行档案的全文扫描,用复制件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以达到更好的保护国家重点档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