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档案局举办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培训班,来自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共165人接受了培训。这是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又一举措。今年3月,贵州省档案局向全省转发了国家档案局8号令,并提出贯彻意见,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机关、团体及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认真学习8号令,在两年内完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及审批工作。7月30日,贵州省档案局制订并印发了《贵州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的范围、实施的时间、审批的机关及实施的要求。方案明确,有省以下垂直领导关系的省级机关,应依据《规定》,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及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省档案局审查同意后在本系统及本单位执行;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于2008年12月底以前分期分批完成相关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到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整理归档2008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时,应按已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本单位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审批受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机关档案工作的重点,把《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机关档案工作目标考核或年度检查内容,努力促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档案基础业务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