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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省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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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  市史志办于6月13日和29日,两次组织全办在职、离退休人中赠认真学习《条例》和题为《依法编纂确保地方志质量》的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的答记者问。学习中要求全办同志要领会《条例》精神,熟记《条例》条款,并用《条例》规范实际工作,依法编纂。市史志办还将《条例》全文复印130份,发至有编志任务的市属各部门及中央、省驻安单位。安顺市西秀区西秀区史志办于6月6日、7日,组织全办人员和《西秀区志》总纂人员学习《条例》,要求大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编纂行为。并按《条例》规定,向区人民政府请示,启动西秀区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      

镇宁自治县  6月2日,镇宁自治县史志办召开专题学习会,全文传达《条例》。7月14日,县史志办邀请县档案局、保密局、司法局、统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共商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事宜。      

普定县  6月5日,普定县史志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大家一致认为,该《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全国性地方志工作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集中学习后,县史志办制定了具体的学习、宣传计划,决定通过《普定》杂志、普定电视台、《普定史志通讯》等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利用业务往来和修志指导等途径,发动全县100多个参加编修部门志、乡镇志和提供年鉴资料的单位和修志人员学习贯彻《条例》。      

紫云自治县  6月12日,紫云自治县史志办组织全办职工学习《条例》,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已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有法可依,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志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给广大修志工作者极大的鞭策和鼓舞。      

关岭自治县  6月21日,关岭自治县史志办除组织全办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外,还将《条例》及中央和省有关领导就修志工作的讲话复印15份,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看。使修志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表示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修志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保证修志工作的一切经费。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杨开华了解到县史志办办公条例差,还没有电脑时,立即拨款给县史志办购买了电脑,改善了办公条件。      

毕节地区  6月6日,毕节地区召开地、县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组织与会同志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各县市志办主任进行了交流发言,结合《条例》对下步工作进行具体的探讨。大家认为,一定要抓住《条例》颁布实施的机遇,认真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要借助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扩大知晓面,提升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地位和形象。要力争将《条例》的实施情况纳入人大视察、检查的范围,以引起政府的重视,促进地方志机构工作条件的改善。      

金沙县  8月25日,金沙县委主办的《今日金沙》报全文刊载《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加了“编者按”,指出《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金沙县志》续修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刊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      

清镇市  8月17日,清镇市召开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会议,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市企事业单位的分管领导或参与编修的《清镇市志》的人员共100余人参加,副市长宋林出席了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条例》,进行了交流发言,大家表示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出台《条例》的背景和意义,进一步增强编修市志的使命感和紧迫性,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从依法修志的高度,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修志工作。      

麻江县  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全县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将其纳入“五五”普法的学习内容,并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      

平坝县  县史志办全体干部职工在学习和讨论中,一致认为《条例》的正式施行,是方志界一件令人振奋县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产析的历史时期修志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工作任务提出了更高、更新、更艰巨的要求。大家表示要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不断提高自我,努力钻研业务,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争取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编修出高质量的精品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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