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证便民’行动的有关工作精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档案局积极地进行了梳理和落实,认为档案的总体工作是便民利民的,但在实际提供服务利用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在棚户区改造,需要房产拥有人提供原始的土地收益金等材料,由于部分房改档案拥有人的房产已出售给现房产拥有人,且出售时间久远,原房产拥有人已过世或迁移,现无法联系到原房产拥有人或其直系亲属。本着“负责、便民、利民”的服务原则,档案馆在提供利用这批档案中,只要求查阅人提供房产档案本人身份证或原房产拥有人的委托书即可查阅,而现实中存在有部分群众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1月15日, 本着服务为城市规划建设的精神,州档案局副局长马英率接收管理利用科的同志来到黔南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协商解决关于房改档案利用事宜。通过协商。双方达成统一意向:由州建委与相应的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对接,了解需要房改档案的原因,并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出台相应的意见,统一查阅标准。
1月17日,州建委正式函复州档案局:对于房屋已出售,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查阅房改档案,而房屋原拥有人已过世或迁移,已无法联系到原拥有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可由相应的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出具查阅房改档案的函,并载明该套房屋地址等信息,持函即可查阅。此措施极大地方便了查阅人,使群众办事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