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为实施“宪政”,于1947年3至6月先后颁布施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及其《施行条例》、《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及其《施行条例》。根据有关选举程序,同年7月,贵州省成立了临时选务机构,负责人为省政府秘书长李寰;下分总务、选务、洽询三组。8月1日,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贵州省选举事务所正式组织成立。该所直隶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总事务所,负责办理全省各区域、职业团体的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举事宜。1948年3月29日,国民大会召开,该所奉命结束。
该所置委员5人,组织选举委员会,综理所务。除省政府主席杨森为当然委员兼主席外,委员袁世斌、周达时、王树霖、谢汝霖均由国民政府指派。嗣后,周达时、王树霖先后去职,分别由文传声、段叔瑜接充。所设总干事1人,由民政厅长袁世斌兼任;设干事、助理干事、事务员各若干人。所选委会下置选务科、事务科。该所于所辖各区域、各团体置投票管理所、开票管理所,分别设投票管理员、监察员,开票管理员、监察员。1948年3月,该所奉令缴印后,其选举委员会仍继续活动至4月10日方告结束。
该全宗档案共45卷,于1965年6月接收进馆。档案形成于1947年7月至1948年4月。其主要内容有:各县选举人名、人数统计表。各项选举法规、办法及国大代表、立法委员选举程序,各县办理选举情形、开票纪录呈文,该所工作进程周报,候选人名单核定公告,职业团体立法委员候选人得票数目表,有关选举事项的来往函件,该所及各区、县、市、局选举事务所经费、事业费、生活补助费预算、报表、传票、总分类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