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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保卫团总指挥部(1934.1~1935.5 全宗号: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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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7月5日,贵州省政府依据国民政府《县保卫团法》,制定了《贵州省保卫团法实施细则(草案)》。因处于军阀混战时期,故未推行。1934年1月16日,省政府发布训令,要各县解散公安队,成立保卫团,作为地方自卫的武装力量,并限期完成。省保卫团总指挥部成立后,隶属于省政府,由省政府主席兼25军军长王家烈兼任总指挥,江国璠任副总指挥。

保卫团总指挥部下设秘书室、副官处。

1934年7月20日,贵州省政府、第25军军部会令,贵州省保卫团总指挥部拔属25军军部。1935 年5月,随着国民政府中央军入黔,全省各地保卫团相继瓦解,地方武装改称保安队。  本全宗共20卷,1965年6月接收进馆。档案主要内容有石阡、三穗、铜仁、威宁、省溪、广顺、炉山、平塘、台江、印江、黔西、习水、榕江、天柱、麻江等县的保卫团工作报告及各地保卫团160余人的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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