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
经过明、清两个朝代的演变,到清朝末年(1911年),贵州省共管辖有:
12个府:贵阳、安顺、兴义、大定、遵义、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都匀、黎平。
1个直隶州:平越。
1个直隶厅:松桃。
13个厅:罗斛、归化、郎岱、盘州、水城、赤水、丹江、八寨、都江、古州、下江、清江、台拱。
13个州:开州、定番、广顺、镇宁、永宁、贞丰、威宁、平远、黔西、正安、黄平、麻哈、独山。
33个县:贵筑、贵定、龙里、修文、普安、普定、清镇、安平、安南、兴义、毕节、遵义、桐梓、绥阳、仁怀、瓮安、湄潭、余庆、都匀、清平、荔波、永从、开泰、镇远、施秉、天柱、龙泉、玉屏、青溪、安化、婺川、印江、铜仁。
10个县丞:新城、凯里、方村、丙妹、锦屏乡、郎洞、邛水、胜秉、柳霁、正大营。
8个巡检:扎佐、募役、羊场、亦资孔、捧鲊、得胜坡、远口、旧州。
2个州判:大塘、长寨。
2个州同:册亨、三脚屯。
3个吏目:省溪、沿河司、洪州。
2个弹压委员:后坪、平舟。
60个长官司:中曹、白纳、底寨、乖西、养龙、程番、小程番、韦番、方番、卢番、上马桥、卧龙番、小龙番、大龙番、金石番、罗番、木瓜、麻响、大平伐、平伐、小平伐、新添、大谷龙、小谷龙、羊场、杨义、顶营、募役、沙营、潭溪、八舟、洪州、泊里、古州、湖耳、亮寨、欧阳、新化、中林、龙里、蛮夷、郎溪、沿河祐溪、都坪、都素、施溪、黄道溪、偏桥、邛水、岩门、省溪、提溪、乌罗、平头著可、都匀、邦水、乐平、平定、烂土、丰宁上、丰宁下。 1913年
民国二年(1913)1月15日,北洋政府颁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按此规定,府、州、县一律改为县,县设县公署,县官称知事。
贵州省由府改县的有12个,即:
贵阳府改为贵阳县;
兴义府改为南笼县;
安顺府改为安顺县;
大定府改为大定县;
遵义府改为遵义县;
黎平府改为黎平县;
都匀府改为都匀县;
石阡府改为石阡县;
镇远府改为镇远县;
思南府改为思南县;
思州府改为思县;
铜仁府改为铜仁县;
由州(直隶州)改县的有14个,即:
平越直隶州改为平越县;
开州改为紫江县;
定番州改为定番县;
广顺州改为广顺县;
贞丰州改为贞丰县;
镇宁州改为镇宁县;
永宁州改为关岭县;
威宁州改为威宁县;
黔西州改为黔西县;
平远州改为织金县;
正安州改为正安县;
麻哈州改为麻哈县;
独山州改为独山县;
黄平州改为黄平县。
以厅(直隶厅)改县的有14个,即:
松桃直隶厅改为松桃县;
罗斛厅改为罗斛县;
盘州厅改为盘县;
归化厅改为紫云县;
郎岱厅改为郎岱县;
水城厅改为水城县;
赤水厅改为赤水县;
古州厅改为榕江县;
下江厅改为下江县;
八寨厅改为八寨县;
都江厅改为都江县;
丹江厅改为丹江县;
清江厅改为剑河县;
台拱厅改为台拱县。
更改县名的有7个,即:
新城县改为兴仁县;
安平县改为平坝县;
开泰县改为锦屏县;
清平县改为炉山县;
龙泉县改为凤泉县;
铜仁县改为江口县;
安化县改为德江县。
恢复、移治、更名的3个,即:
恢复贵筑县,移治扎佐;
恢复普安县,移治定南;
恢复都匀县,移治平舟,改名平舟县。
以原驻州同、州判及部分驻有吏目、县丞、弹压委员的地方增设册亨、三合、大塘、长寨、邛水、沿河、省溪、后坪等8个县。
原建制不变的有22个县,即龙里、贵定、修文、清镇、桐梓、仁怀、绥阳、湄潭、瓮安、余庆、婺川、印江、施秉、玉屏、天柱、青溪、永从、荔波、普安、兴义、安南、毕节。
府撤销后,地方行政组织采取三级制,在省与县之间恢复道的设置,道官称观察使。贵州全省分为黔中、黔东、黔西3个道。
一、黔中道驻贵阳,辖贵阳等30个县,即清末的贵阳、遵义、都匀3个府和平越直隶州属地。即:
贵阳府所属贵阳县、贵筑县、贵定县、紫江县、定番县、广顺县、龙里县、修文县、长寨县、罗斛县。
遵义府所属遵义县、正安县、桐梓县、绥阳县、仁怀县、赤水县。
都匀府所属都匀县、麻哈县、独山县、炉山县、丹江县、八寨县、都江县、荔波县。
平越直隶州所属平越县、黄平县、瓮安县、湄潭县、余庆县。
二、黔东道又称镇远道,驻镇远,辖镇远等27个县,即清末的思州、思南、铜仁、镇远、石阡、黎平6个府和松桃直隶厅属地。即:
思州府所属思县、玉屏县、青溪县。
思南府所属思南县、婺川县、德江县、印江县、沿河县、后坪县。
铜仁府所属铜仁县、省溪县。
镇远府所属镇远县、施秉县、剑河县、台拱县、天柱县、青溪县。
石阡府所属石阡县、凤冈县。
黎平府所属黎平县、永从县、锦屏县、榕江县、下江县。
松桃县。
三、黔西道又称贵西道,先驻安顺,后移至毕节,辖安顺等23个县,即清末的安顺、大定、兴义3个府和赤水厅属地。即:
安顺府所属安顺县、镇宁县、关岭县、普安县、普定县、清镇县、平坝县、晴隆县、安龙县、紫云县、郎岱县。
大定府所属大定县、威宁县、织金县、黔西县、毕节县、水城县。
兴义府所属兴义县、兴仁县、盘县、贞丰县、册亨县。
1914年
民国三年(1914年),各道观察使改称道尹。
贵筑县由扎佐移至息烽,改名息烽县。
同年,贵州省将尚未设立县治的县丞、吏目、巡检分驻地改设分县,全省划定分县17个,计有:
以温水府经辖地置温水分县,隶属仁怀县。
以凯里县丞地设凯里分县,隶属炉山县。
以柳霁县丞地置柳霁分县,隶属剑河县。
以洪州吏目地置洪州分县,隶属黎平县。
以方村县丞地置方村分县,隶属荔波县。
以郎洞县丞地置郎洞分县,隶属榕江县。
以丙妹县丞地置丙妹分县,隶属永从县。
以胜秉县丞地设胜秉分县,隶属施秉县。
以正大营县丞地置正大营分县,隶属松桃县。
以四十八溪主簿辖地置四十八溪分县,隶属松桃县。
改羊场塘巡检司为羊场分县,隶属郎岱县。
改募役巡检司为募役分县,隶属关岭县。
改捧鲊巡检司为捧鲊分县,隶属兴义县。
改亦资孔巡检司为亦资孔分县,隶属盘县。
改得胜坡巡检司为得胜坡分县,隶属威宁县。
改旧州巡检司为旧州分县,隶属黄平县。
改远口巡检司为远口分县,隶属天柱县。
1915年
民国四年(1915年),温水分县改设为鳛水县。
1916年 民国五年(1916年),撤销各道道尹,改设东、西、中3路刺史,不久又将刺史改为道尹。
1918年
民国七年(1918年),得胜坡分县移驻赫章,改称为赫章分县。
1920年
民国九年(1920年),废除黔中道,将其所属30个县直隶于省。
1923年
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除贵西、镇远2道。至此,全省81个县均直隶于省。
1924年
民国十三年(1924年),邛水县改称为灵山县。
1927年
民国十六年(1927年),灵山县改称为三穗县;四十八溪分县改称为甘龙口分县。
1930年
民国十九年(1930年)3月,思县改称为岑巩县;凤泉县改称为凤冈县;紫江县改称为开阳县;麻哈县改称为麻江县;罗斛县改称为罗甸县;南笼县改称为安龙县。
1932年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8月6日,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各省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
1935年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贵州省开始实施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经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批准,全省共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即:
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定番县,辖有定番、贵阳、龙里、修文、息烽、清镇、开阳、罗甸、长寨、广顺等10个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安顺县,辖有安顺、织金、郎岱、关岭、普定、镇宁、平坝、紫云等8个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兴仁县,辖有兴仁、兴义、安龙、盘县、贞丰、安南、普定、册亨等8个县。
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毕节县,辖有毕节、大定、黔西、威宁、水城等5个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桐梓县,辖有桐梓、遵义、正安、赤水、仁怀、绥阳、鳛水等7个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思南县,辖有思南、德江、婺川、湄潭、凤冈、后坪、沿河、印江等8个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平越县,辖有平越、贵定、麻江、余庆、瓮安、炉山等6个县。
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镇远县,辖有镇远、黄平、施秉、青溪、三穗、岑巩、台拱等7个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铜仁县,辖有铜仁、江口、石阡、省溪、玉屏、松桃等6个县。
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黎平县,辖有黎平、榕江、锦屏、天柱、剑河、永从、下江等7个县。
第十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独山县,辖有独山、都匀、平舟、荔波、八寨、丹江、大塘、三合、都江等9个县。
同年,撤销凯里分县,并入炉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