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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馆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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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省上下众志成城、同舟共济、顽强拼搏,全省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为使全省人民携手抗疫共克时艰的珍贵记录得到永久留存,即日起,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全省广大医务工作者、党员干部、公安民警、疾控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志愿者及普通群众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抗疫期间的个人工作照片、视频、音频、手稿等(含抗疫日记、“请战书”、入党申请书、书信等);

(二)反映贵州全力支援湖北武汉、鄂州等地,在抗击疫情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的事迹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三)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音乐、书法、绘画、篆刻等文学艺术作品;

(四)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抗疫中直播、采访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五)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及方法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体现贵州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加工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文学艺术作品应为原创或原件。

(二)本次征集均为自愿捐赠,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通过邮件或者来函、来电、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三)凡经审核同意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进行整理、保管,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四)本馆对捐赠成功者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省档案馆接收征集处

联系人:叶红云

联系电话:0851-86827314、18185096009

专项征集邮箱:gzdazj20@163.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五号楼314室

邮政编码:550002

贵州省档案馆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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