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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档案公告 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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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利用档案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贵州省档案馆组织对馆藏民国档案进行了开放鉴定,经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将符合开放规定的公路机构全宗汇集(M12全宗)(部分)和督办贵州省肃清私存烟土公署(M19全宗)共计150633件档案向社会开放。利用者凭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在贵州省档案馆利用大厅开放利用平台进行查阅。

贵州省档案馆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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